尊敬的律师您好!有三个问题咨询!我是国美电器的一名员工,工作十年以上,第一个问题:去年怀孕休产假之前,公司让我强制性签署了一份待岗文件,之后去休假就把我的主管岗位转为待岗了,这种情况是否违规?第二个问题:休产假期间公司给交保险,另外开1200左右工资,后来生育津贴给报销23000,钱到公司账号上之后,公司又把产假期间给开的工资扣除了,这个合理吗?第三,公司经营不善合并天津公司后,没有岗位了,强制把我们安排到不合理岗位,我们老员工不同意,能否要到补偿?谢谢!
2024-11-02 06:23首先,关于您的第一项问题,如果在休产假前被要求签署待岗文件,并且随后将主管岗位转为待岗,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提供一份正式的通知书,说明这种变更的原因和程序。 对于第二项问题,如果您在休产假期间收到了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和一定的工资,那么这些费用应该被视为您的应得收入的一部分。然而,当生育津贴被报销时,这部分款项是属于国家福利性质的补助,不属于企业的直接收入范围。因此,公司可以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企业成本或利润的体现,但不应全部扣除。 至于第三项问题,如果公司在合并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并尊重员工意愿,强行调整工作岗位,可能会侵犯员工的平等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期望得到妥善处理的态度。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法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地区的劳动政策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