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吉林市联通公司员工,在1994年参加工作,当时叫邮电局,后几经公司整合,在2016才合并到现在的吉林市联通公司,20多年来一直未离开这企业,但查询养老保险确是在2002年1月才给交的,我已咨询吉林省社保局得知像我这样的员工用人单位可提供相应材料,由公司办理补交,个人无法办理,且补办期限就是今年,现在已经7月份了,事情迫在眉睫,之后我要求公司协商给予补交1994年至2002年的养老保险,公司只能承认我参加工作事实,无法查询也无法补交这8年的养老保险,建议我走劳动仲裁,吉林市劳动委员会却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我现在该怎们办,有没有法律法规能帮我
2025-09-30 17:30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单位”是否可以为您提供所需的服务和帮助,以及如何进行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您的所在单位联系,了解他们是否有能力为您提供服务。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有疑问,请详细说明,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为您解答。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未能按时为您缴纳养老保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寻求相应的处理方式。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渠道解决此问题。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您的情况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可能会影响您获得有效的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如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以避免错过法定的仲裁期限。 总之,建议您先尝试与单位沟通,看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若仍未解决问题,再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