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初在微信上申请离职,负责人批到10月底,我答应了,后面我因大腿内侧疼痛,让他提前到8月底让我离职,病历跟证明都有。试用期一个月的员工提出辞职,隔月就批了,我们是底薪加提成,上班时间有时候9个钟10个钟,也没格外算加班费,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10-23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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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属于劳动关系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则其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每月不超过二十八个工作日。因此,您在工作时间内没有额外计算加班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合同约定。如果您已经提供了3个月的工作,并且双方同意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并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

2025-10-23 0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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