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阴一运输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该怎么赔偿我。我是从16年6月份上的班,社保是7月份开始给我交的,工资结算方式是现金没有工资单我该怎么办。
2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处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中,即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或称为“零工经济”。在这样的情况下,您的工作时间可能是不固定的,并且通常由雇主决定何时雇用和解雇员工。 关于您提到的解除合同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公司需要解雇员工,他们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如果您在6月份上班,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书面的解雇通知书,并说明解雇的理由。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未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请向当地社保机构投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请注意,由于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