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昆山维信公司成衣部做质量科长,已经7个月了,但是由于公司搬迁到柬埔寨,整个部门解散,而且之前没有书面通知,快结束的这几天才口头通知全体员工,满半年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底薪就这样叫部门主管通知一下,我的合同签了三年。我想问问看这样的赔偿和做法是否合法合理。谢谢!
2025-06-03 17:28您在昆山维信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补偿金是基于您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不满6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合同签订时间不到6年,那么您有权获得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员工,并且是在最后几天才以口头形式通知所有员工,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根据该法规定,雇主应当至少提前30天(或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期限为6个月至一年)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关于赔偿金的问题,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对您失去工作的赔偿。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请记住,具体的法律适用会受到地区差异的影响,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