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作中左眼受伤工伤认定以做完合同已到期,单位签的合同都是一年的,我在2017年8月18日受的伤,现在工伤等级鉴定没给我做呢我现在不回原单位上班可以吗?
2025-06-03 16: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您在2017年8月18日受伤,并且合同已经到期,这意味着您的劳动合同关系结束。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工伤待遇条件,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则您的权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例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是否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这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