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关劳动法的问题,我在一个卫生院工作了七个月了,至今还没有签订合同,而且试用期三个月后也没有告知我让我走人,也没有同工同酬,每个月拿试用期的工资,我想知道,医院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用超过六个月,而且三个月的试用期后也没让我走,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谢谢!
2025-06-03 15:12尊敬的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澄清一些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您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内应按照相同的工作岗位标准支付薪酬和福利待遇。 关于您提到的试用期结束后没有通知您离开以及不按约定支付工资的问题,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 寻求内部调解。您可以尝试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进行内部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希望您能够及时处理此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祝您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