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焦化厂上班十年,期间因老婆生孩子没人照顾我请假四个月,四个月后上班我又重新试用了一个月,这种情况我的工龄请假前的就不给算了,厂里说的请假三个月以上就以新工人重新试用,我想问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谢谢
18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在此期间,员工可以申请并获得相应的休假时间。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三年(即10年),且您因特殊情况(如家庭责任)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的请假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得到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