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1985年8月份,参加由乡政府主管,后改为街道办事处。和国营企业,联营,成立了这样的企业,叫联营二厂。经营至1999年11月,告知职工放假,最后到2008年,每个职工按1年100元就算按置了,所在地劳动局说,没有政策,我们怎么办。我们营业执照,经济性质,大集体,街道,也没给职工交养老保险。
2026-01-18 05:21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985年参与成立的联营二厂,其性质为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联合体,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解散,并且被认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关于您提到的职工安置问题,这可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般来说,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具体可查阅相关法规文件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失业人员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若不符合,则需要考虑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和支持。 同时,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凭证,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遇到任何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情况较为复杂,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提供更加全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