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多以前入职 入职时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内容是进行培训 服务期5年 离职时间第一年赔偿4000 第二年8000 以此类推 入职后进行了一个月的上岗前培训 方式是由公司老员工对所有入职新员工进行培训 之后上岗 现在想辞职 公司表示需要赔偿违约金12000元 想问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
5天前首先,您提到的培训协议是在您入职时签署的,并且包含了关于服务期以及离职后的赔偿条款。这些条款可能涉及到您的劳动权益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果您的任职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反了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那么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出解雇。 然而,在考虑是否支付违约金之前,建议您仔细评估以下几点。 是否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期条款。如果服务期已满,且没有违反任何合同义务或规则,通常不会产生违约金。 是否已经履行了所有规定的培训义务。如果您已经完成了上岗前的培训并得到了认可,那么可能会减少一些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的合理性。确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培训的成本、培训的效果以及您的工作表现等因素。 综上所述,您有权要求了解是否有服务期条款以及您是否已经履行了所有的培训义务。若无明显证据表明您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只是因为个人原因决定离职,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务必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