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到2020年8月三年,试用期三个月注明包含于合同内,试用期一直表现不错,也受到领导表扬过,但转正时突然问是不是不会电脑,让自己填辞职表,而且突然通知的,通知时以超过试用期半个月!!应该怎么办,律师???
2025-03-24 09:4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可能的情况。 合同条款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试用期,并且已经满三个月,那么该试用期是有效的。 公司行为分析。 -在转正前,公司突然要求填写辞职表并告知试用期已过半,这可能是出于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不满意或调整工作岗位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并确保员工了解其权利(如不接受通知可以提出申诉)。 后续处理建议。 -如果公司坚持要员工填写辞职表并且没有合理的原因,员工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员工也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例如重新审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工作安排等。 法律依据。 -有关劳动合同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详细规定。 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关键在于沟通和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上述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遇到具体的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