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朝月,生于1969年10月4日,现年49岁,1987年7月在保康县寺坪粮管所参加工作,1993年底由于企业改制我下岗了,当时下岗企业没有发工资的大概有五六人(王功明,董文辉,胡燕,胡梅等)与我都是同样情况,现在我在邮政办退休,结果社保一查才知道本人1994_1995年没有交社会养老保险金,断档了,1996年我自己到邮政企业去打工,邮政企业交齐了社保基金,一查才知道粮食企业1993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查档案也签了字,但2001年8月份粮食上才实行买断工龄给我解出劳动合同的钱(4200元)买断工龄的条据也是2001年8月份出据买断1993年以前的7年工龄。为什么1993年底没有给我解除劳
2026-01-07 03:2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于1987年7月在保康县寺坪粮管所参加工作,并在1993年底下岗后下岗的企业没有给您发放过工资。后来您自己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为该企业提供服务,直到1996年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您的社保记录中显示1993年至1995年的社保中断,可能是由于您在这一时间段内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如果您是在1996年之前找到工作且开始缴纳社保,那么这个时间点之前的社保中断可能是因为个人未能及时缴纳相应期间的社保费用所致。 至于您提到的“粮食企业”和“1993年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些信息似乎涉及到了您在不同时期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历史。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请确保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