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一个公司工作,同时甲又创建了一个和其公司工作业务相同的公司,被其工作公司发现后,甲将其名下公司转给甲的朋友乙,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规避甲的法律责任,对乙是否有影响?
3天前甲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甲将与其原雇主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转移到自己的朋友乙那里,并且没有向原雇主披露这些信息,则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乙来说,由于他并未直接参与甲的工作,因此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如果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与甲原雇主的竞争优势,则可能会影响乙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的地位和声誉。 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违反了公司的保密规定,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因此,建议甲及时处理这个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