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宝安区某个做手机公司的普通职员。现在公司没有什么加班,原来生产部车间12条生产线,5月9号到18号拆掉4条生产线,走了一些人,现在我们很多员工要辞职公司一律不给辞职,不管是辞慢工一个月,还是辞急工(要扣一半资),我是17年2月23号 入职这个公司,我们入职时公司要求我们自己带纸用手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入职半年内不辞职,辞职要扣半个月工资,写好后保证书交公司拿走了。我想知道现在我能辞职吗?公司上面说的权利合不合法?我们职员要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利益权利?我想知劳动法有没有明确的系列规定?我因为辞职诉说次数多,公司要以带头闹事记大过罚款二百再解雇,我要怎么办?帮助的不一个人是一个集体感谢
2024-10-09 14:12首先,关于您的离职申请,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提出离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在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通常会有一项“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您违反了这一条款,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您的保证书的问题,这是一项书面承诺,旨在确保您在与公司建立雇佣关系期间不会频繁辞职。如果公司认为该保证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辞职后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一般应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最后,关于您的离职申诉,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辞职信、证明离职原因的文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