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湖南岳阳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13年,其中在岳阳工作了10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来公司在海南建了一个新厂,公司半强制半忽悠地把我弄到海南去了,跟海南公司签了5年合同,虽然我不情愿,但公司口头承诺干三年了调回来,为了不跟公司闹僵我就委屈求全了。如今三年过去了,我申请调回来,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我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态度强硬,要走只能自动辞职,请问此情况能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2024-11-11 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您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具体法律规定而异。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