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参加工作,一直做财务工作,今年年底,要订新的一份合同时,老板说只能换工作去营销部门。工资只能拿底薪,只有原来的一半,而且三个月内做不出业绩自动离职,这要的霸王合同,是否属于违法劳动法,是否可以申请赔偿?联系电话15988670689
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了解并确认其权利和义务,并且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不平等条款。 关于您提到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三个月内做不出业绩自动离职”的条件,则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条款。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雇主进行协商。尝试与您的雇主沟通,讨论合同中的条款,并要求他们提供更公平、合理的工作条件。 求助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