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集团公司 6月2号通过总公司复试到招远分公司任职行政人事主管合同签订一年 8月1号转正同时缴纳养老保险 9月25号招远分公司代负责人与法人代表通知我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要辞退我但是总公司不给开辞退证明。让我自己辞职 并且找人看着我不让我上b班,请问除了要求公司单方面违约申请两倍补偿金及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和半个月工资补偿 能不能要求公司补偿合同期工资
2025-11-30 13:01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单位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您因解除劳动关系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如无过失性辞退或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培训费、提成等。此外,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存在其他不当之处,还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