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但是公司每天的工作量达不到约定时间,公司要求我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进行补赏,这样做是否合法
9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未能达到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长度,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