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销售业务,今天被公司无理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以前业绩公司已货款未收回,质保金未到期,只能给已收货款这一部分提成和分红,我能要求公司把未收到的那部分货款的提成和分红在我走之前给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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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到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指导,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加准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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