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法,我在单位工作6年,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也不样我工作啦
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