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这边上班,每天都要上10多个小时,又不得算加班,不算加班就不得加班工资,想这样我们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谢谢
2024-07-27 08:38您好!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与公司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标准,且没有提供相应的加班补偿,则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合理安排。如果您发现公司的管理方式导致您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提起诉讼。 最后,请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