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至03年在某小学做聘任教师。当时只简单签了合同。只有工资。其他待遇没有。我想问一下,这六年保险是否能要求原单位补缴?还有追诉时效吗?现在只有一张我自己交保险时,原单位给开具的一张证明工作时间的证明。有单位公章。其余工资条,合同 都没有。还有,我们一起应聘的老师可以联系。她也没有保险,她手里有一本当时获奖证书。谢谢!
2024-10-14 19:53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能涉及的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利。 劳动报酬。您有权获得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工资差额。 社会保险。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或生病,您有权要求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休息休假。您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一般而言,如果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如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权益;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则可能会丧失部分甚至全部胜诉权。 至于您的问题中的证据材料,建议您收集完整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尝试与当时的同事或领导沟通,看是否有他们能够提供的帮助或者信息。 最后,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细节和实际情况,请您务必仔细考虑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