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发生交通事故养,造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亦拒绝工伤认定,同年自己提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被公司开除。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因为怀孕生子未取出钢板,因此未做伤残鉴定,请问关于请求工伤赔偿是否超出诉讼时效?谢谢
17天前您的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 一般来说,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的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认可工伤或者没有及时申报工伤,员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请求工伤赔偿是否超出了诉讼时效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并得到了批准,那么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在等待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发生了其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则可能会影响赔偿的请求权。此外,如果员工在等待期间已经因某种原因去世,那么其继承人仍然有权就死亡前的工伤赔偿请求权提起诉讼。 总之,如果您有详细的案情描述,我可以帮助您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同时,我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