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进入公司,签订一年合同,至2018年8月10日止。老板却在2018年2月10日(工作刚好满六个月当天)也就是公司放年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用微信的形式以我不适合公司为由辞退我,经协商后,公司发放当月按天算的工资及所谓我没有签字做证明的赔偿金三百,并且在司期间,多次要求购买保险,老板以各种理由拒买,请问我现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并继续追要赔偿?
2025-08-03 16:48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来支持您的主张。 然后,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请注意,在申诉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建议您在申诉前仔细考虑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