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要立即解雇一个工作六年的今年九月份生孩子的孕妇,协商支付经济赔偿的话,支付哺乳期12月加六年的六个月是否合适?而公司规定,如果说在生孩子之前要解雇则直接支付12乘2即24月的工资是否合法且有效力,如果说生孩子时再解雇应如何支付,关于赔偿的工资,公司将此人一万的月工资名义上分成了基本八千和夜班二千,而实际上夜班却是按一小时十五进行支付,那么赔偿应该是一万还是八千?
2025-10-06 22:50首先,关于哺乳期支付的经济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怀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应当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补偿,但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关于公司规定的直接支付12个月工资的说法,如果该规定是有效的,那么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时间段的工资,包括哺乳期间的工资。但如果该规定不合理,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再次,关于公司将员工的月工资分割成基本部分和夜班部分的行为,这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员工的基本工资应该是固定的,并且不得随意扣除。同时,夜间加班费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能以任何方式变相扣除。 最后,关于赔偿金的计算,如果公司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之处,那么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而不是将其平均分配给80%的月工资。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行为并无不当,则无需支付赔偿金。建议您与公司就此事进行沟通,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