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镇中学请的保安,同时兼任男生宿舍管理,锅炉工,从13年2月到现在,工资为:保安1200元,宿舍管理800元,锅炉工400元,共每月2400。学校一年签一次合同,没有买任何保险。学校合法吗?我应怎样维权?谢谢?
2025-10-07 0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所描述的工作岗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性质,您的工作时间较为固定,但薪酬标准较低,可能不符合全日制工作的条件。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学校进行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学校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您的工作时间和薪酬要求,并提出希望获得适当补偿的要求。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由专业的调解员或者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维权过程中,确保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