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我今年4月份跟快递服务站的签署了一份快递服务协议,协议签到明年4月份,内容就是我负责这个站点的快件派送,店面,员工,车辆,全部自己负责,每月公司要缴纳的费用我来承担,站点老板每月拿2000元分红。我也没有违约情况,现在老板突然说他店子转让给别人了,他不做了,他这个是违约了吧?请问我该怎样追究责任?能得到那些赔偿?
2025-10-06 23:3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快递服务站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合同到期前未有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快递服务站违反了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您有权要求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是否存在实际的转让行为。如果有,那么您可能有权向原快递服务站主张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服务费或保证金返还; 对于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工作损失(如培训费、差旅费等)进行补偿; 其他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您认为快递服务站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请注意,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充分证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 最后,请记得及时与快递服务站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