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辞工 理由是快过年了没人 不让走 如果要走就马上走然后没有工资
2026-01-09 23:1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认为无法继续工作,请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办理离职手续。关于工资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剩余工资和加班费,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在春节临近的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解决此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公司拒绝提供任何补偿或解释,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提醒您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