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以免费给人找工作的形式招工,然后以外派形式往用人单位送工,这样我就是以外派劳务工形式干了俩年多,外派劳务工,高温下没有高温费,一宿夜班没有夜勤补助,没有年终奖,只有加班费,进公司订的基本工资1750元,干几年后都是1750元,不涨工资,这样合法吗
2025-10-22 03:3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您在该公司从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则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少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虽然您在该公司从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但考虑到您已经连续两年未得到任何提高基本工资的待遇,且存在加班费、夜班补助等额外福利缺失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相关权益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