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6月发现怀孕开始休病假,今年2月1日分娩休产假6月26日开始上班,我工作三年,单位告知病假休多了要试工两个月无奖金无年假,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之前的问题没回复我就给我关闭了还说已回复)请回复信息 谢谢
2024-11-16 19:3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孕期和哺乳期期间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您在怀孕期间和生产后均按照规定享受了相应的假期,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您的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试用期满后再返回工作岗位,或者扣减工资和福利待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但是,除非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证据证明您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制度,否则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