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私营企业连续工作了10年,公司到16年才帮我买社保及提供年休,今年2月工作时间得病,康复后公司以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为由不按排上班,况且病假其间只发2个月生活费。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吗,这情况公司有赔偿吗?是赔一年工O二个月工资还是一个月工资。
2024-10-03 08: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据此,您有权随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至于是否需要补缴之前的工作年限的社保费用,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确实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保,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责任,则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的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补助或医疗补助等福利。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建议您详细查阅劳动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