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2月入职,7月份签订的劳务合同,今年11月1日正式离职,11月1日公司发上上一季度的奖金,没发放我的,属于正常情况吗?
2025-02-19 09:43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您应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为公司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等。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7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直到11月1日才正式离职,因此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是否应该获得上一个季度的奖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上一个季度已经支付了工资并完成了相应的结算工作,那么该季度的奖金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发放。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上一个季度的奖金,您可以直接询问公司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请注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