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局在线咨询 您好: 我老婆在南京喜丁会所月子中心上班,第一个月工资给了,第二个月干了一个星期,会所说客户要换高级的月嫂。就这样我老婆就被换下来了,过了一个多月找他们要这几天的工资,他们说一个星期内被客户退下来的不给工资,说他们会所是这样规定的。请问他们这个规定合法吗?
27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则该制度有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妻子在一个月内完成了她的工作并得到了应有的报酬,那么她有权要求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然而,如果她在工作中没有完成全部的工作任务或者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那么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建议你妻子先尝试和雇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诉求。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条等,以证明你的妻子已经完成了工作的义务并得到了相应的报酬。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导致事态恶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