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6月份我因上班途中受伤导致骨折,因此请了一个月的假,这个月发工资时发现6月份工资一分没有,我们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请问公司这个做法是否符合劳动保护法
2024-11-30 20:21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在上班途中受伤并请了假,这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您发放相应的工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即使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