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11月18日在一家文具店参加工作,每天工作9个小时,每个月只让休两天,老板总是强制让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直到12月27日又让加班,说不加班就不让干了,结果第二天辞退了我,我总共干了一个多月,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工资是给我结了,根据劳动合同法,我还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5-04-12 07:1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在您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此外,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规规定强行让您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您还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的待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和经济损失。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