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同事,6月15日上班,7月18日和主管说干不了这活就不来了,没有办交接,7月的工资应不应该给?
2024-12-14 10:1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3个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同事提前一个月向您所在公司提出离职并提供了书面通知,那么他的工作合同将在7月18日结束。 然而,在此情况下,您的公司未收到任何通知或未能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的职责,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与您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 此外,关于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该得到工资,但如果您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合法的工作时间计算和支付,则不需要额外支付工资。但是,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例如未按时发放工资等,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未来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