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我于2015-2016以来一直借调在同一系统的(企事业单位)我在职期间,现在在“2016年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单位)直到2017年的1月10我离开回原单位,2017年6月29日,“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发放没有我的,经寻问我才得知,领导说:我是自动离职?按“劳动法”我的目标考核奖金没有?老师请问我可以拿到这部分奖励吗?谢谢您!
2024-11-11 16:25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项可能因以下原因未能获得。 您被评价为自动离职。 您在2017年1月10日离开了在职单位。 关于是否可以获得该奖项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不符合工作合同中的约定或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则可能会导致您失去部分甚至全部的奖励。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获奖条件,并且希望获得此奖项,建议您直接联系您的前任单位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结果。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并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