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公司做了2年5个月,现在公司要搬到外地,本人不想去,除正常结算上班工资外,可以向公司提要赔偿吗?谢谢
2025-02-20 20: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正常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不同意公司的搬迁安排,并且您的工作年限已经达到了法定最低期限(一般为3年),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通知期的工资、加班费等。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当地的标准支付其他可能的补偿费用,例如医疗补助、住房补贴等。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