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仓库主管:我2017年6月12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在发现下属员工在争吵,在出面制止的过程中嘈到员工的辱骂,后有肢体冲突 事情发生后人事部门未找我了解事发经过。 后经医院检查软组织损伤,休息三天 在第四天上班时又发生了工伤 经医院检查也属于软组织损伤,在医院返回公司后遭到公司开除处理。理由是违反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部门的开除通知在6月13日已经确定。在三天的休息中未接到公司的电话通知,后又造成在上班的工作中受伤。在受伤期间是否能够开除我?(另:我在2015年在公司有发生过工伤,经鉴定是工伤十级伤残)
2024-10-31 08:10您遭遇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您的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且公司未能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安全,则可能导致工伤事故。 关于开除您一事,您有权要求解释原因并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司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或受到了歧视性对待,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请记住,保持冷静和客观,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解决问题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多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