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卖了,让工人买断,口头上说給补偿金,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说是,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工资,一旦签字之后还能领到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2025-04-02 19: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个别或全部裁减人员的程序解除合同;(二)因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的重大改变或者技术改造需要裁员;……”因此,如果因为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提到“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极其困难”,这可能意味着企业的实际情况并非因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而决定解雇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终未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可能基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建议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详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