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放长假安排每7天上1天班,不上班那几天没有工资,也就是说每个月上班4天,工资每天200元,根本不够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算不算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025-06-22 2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即使您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也必须工作。如果您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那么您的工作时间应该是按照实际的工作时间计算的。 至于您所提出的每月上4天班,但只有每天200元的工资,这显然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且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