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律师。在2016年11,30日上班时受伤,在任院期间厂方支付了一切费用,而我也没有鉴走劳功合同,在今年的六月一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而厂方现在提出只赔三万元,这样合理吗黄
2024-11-28 07:0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确认您的身份,并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您提到的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的问题,具体数额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