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从2016年10月二十四日到2017年6月22日止。现在手里证据有法人用支付宝给我发过一次工资,并注明是工资,管理用支付宝发过三次工资没注明是工资,后又加入一合伙人用个人银行卡给我发过一次工资注明是工资,也用公司外部银行卡给我发过一次工资。有和领导微信交涉工作上的事情,有合伙人开会录音,有合伙人发微信说是我老板,以及自己用空白A4纸写的辞职书,合伙人署名。但营业执照是独立人,
2024-11-28 08:43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提交了初步的证据来证明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法人通过支付宝支付的工资记录,这可能表明雇主的存在。 管理层通过支付宝支付的多次工资记录,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为“工资”,但这可能是基于类似性质的支付。 合伙人使用个人银行卡支付的工资记录,尽管没有标注为“工资”,但仍有可能涉及雇佣关系。 合伙人会议的录音,可以作为证实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直接证据。 合伙人发送的微信消息,显示存在雇佣关系的信息。 此外,您还提供了其他证据,如辞职信及合伙人的签字确认等,这些都是支持您主张雇佣关系的重要依据。 请注意,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帮助您更好地处理这一复杂的案件。同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