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3月份和前单位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交五险。但是我2017年12月份从单位辞职了。辞职后我才知道我3月份到11月份的医保社保都没交。我现在要求单位给我补交所有医保社保。但是单位已我没及时给单位个人社保资料为由。拒绝给我补交社保和医保。我想问一下我到底有没有责任?
9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责任向单位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因此,在您离职时,您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此外,由于您没有及时提供个人社保资料,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或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您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范围将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的违约责任,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