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7.30分到单位指定地点坐本单位的通勤大客上班,途中经过坑洼路面,颠到了车过道上,腰椎蹲骨折,单位上报工伤,有交警责任认定书,但劳动部门说车没发生交通事故,不认定工伤,那我这算什么?是国家政策就这样硬性规定,还是工作人员对政策研究不深,错误理解,求帮助
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属于职业病。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符合职业病的定义和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您所提到的情况中,确实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颠簸导致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直接的交通事故记录,但是考虑到颠簸路面可能导致身体受到撞击或压力,以及车辆可能因为颠簸而偏离正常轨迹,可能会增加受伤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单位作为雇主,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至于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害与工作相关,且能够证明与工作环境有关,那么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补偿金等。同时,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得保留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交通监控视频、照片、医院就诊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过程。希望您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