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于上海一家电子厂研发部门,职位是电子工程师,任职即将4年,口头协议的工资是税前9500元,而合同中未显示薪酬,近2年针对于研发部门实行激励措施,要求每月完成一定的项目,达不成就要扣工资,其实已经变成了计件工资,但是研发性技术工作是没办法量化的,而且研发的的工作周期不是固定的,还受很多因素影响的,本月工资被扣2600元,向领导反应无果,请问这个属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畴?
2025-04-01 08:55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违反劳动法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且不得有以下行为。 -扣除劳动者应得工资; -拒绝支付加班费;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您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