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就职于浙江医院,招聘时为医师,规培一年多后人事科沈炯要求强行停止规培转为技师,并以日后不与升职称要挟,2016年因种种原因,申请到国外硕博留学机会,因行程紧迫,离职时人事科要求交押金3万,待出具录取通知书后返还押金,事后先后2次要求出具不同证明均已经提供,今回国再次如今暑假回国带录取通知书欲取回押金,人事科沈炯又要求国外学校开具无法开具的证明,押金拿不回,另尚拖欠两个月奖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2-05 06:43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 您在浙江医院任职期间未按照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导致您的医师资格被暂停。这种情况下,医院有权要求您提交相应的培训证明。 在辞职前,医院要求您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押金应当退还给员工,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您在国外留学期间未能按时返回,导致医院对您的工作时间进行考核,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医院欠付您的奖金,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您有权要求其支付。 针对这些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维权,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