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份辞职当时就是临时工没有协议,辞职后申请我县低保,申请成功后。2018年一月份市低保通过地税局审查出我2017年还在原单位有工资一项,经我核查的确改单位一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字申报个人所得税,请问该单位是否侵犯我的个人权益,我需要怎样维护。
21小时前您好!您的情况属于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建议您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