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15和公司协议离职并签订离职协议,约定11.10发放离职补偿金。但11.8公司要求补缴当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差额个人部分,因离职后剩余未发放工资不足以支付补缴费用,公司要求从离职补偿金中扣除,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2-27 04: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此,在您与公司的离职协议中约定的离职补偿金,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中可能包含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司要求您支付当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差额个人部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的离职补偿金不足以支付该差额,且公司有义务向您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那么从离职补偿金中扣除这部分费用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其应有的社会责任,例如未能及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能妥善处理离职期间的社会保障事务,则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 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扣款情况和理由,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解决此类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