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单位提出离职已经三个月,领导总以我所在的项目组工作没有完全完成为由,一直拖着不给办离职手续。我已经去别的城市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也答应可以暂不提供离职证明以后再补。请问我可以直接入职新单位吗?这样算违反了重复劳动条款吗?
2024-12-02 23: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开原用人单位后,在其他单位继续履行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不存在“重复劳动”的情况。因此,您有权直接入职新的单位并继续履行您的劳动合同。 至于您提到的新单位是否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该单位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您认为新单位应该为您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您提供离职证明。 请注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在入职前仔细阅读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与新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